大理技师学院各科室、系部:
根据《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大人社通〔2023〕12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大理技师学院各科室、系部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及相关管理工作受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 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编制外聘用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云南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63 号)所要求的学历、资历、业绩等相关条件申报。
三、推荐审核程序
(一)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才会人员根据申报人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
(三)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条件、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和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见《职称评审所需资料清单》(附件 1)。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经单位审验原件后,加盖审验章。
(二)申报材料必须按附件 1 要求进行装订,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提交学校推荐证明(一个学校一份,要包含《职称评审所需资料清单》第十一项单位推荐证明内容和所有申报人员姓名,学校推荐上报所有人员需在同一个证明中),否则不予受理。提交论文的参评人员,需指定参评论文,不指定视为未提交论文。
(三)申报材料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履职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时需准备申报者电子证件照,证件照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注意:不要加号),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须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送至大理技师学院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地点:云南省大理市海东新区大理技师学院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大理技师学院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为2023年10月。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3)、《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上报。
(二)申报材料中所填专业名称须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专业名称》(附件5)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的通知》所明确的专业进行填写。
(三)2023年起,不再线下办理职称资格证书,评审通过的职称将发放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未尽事宜,请与大理技师学院人事科联系。联系人:缪舒婷、王茂仁,联系电话:3159508,3159519,电子邮箱:jsxyrsk77@163.com。
附件:1.职称评审所需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专业名称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 年)>的通知》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职称评审所需资料清单.docx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3: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x
附件4:大理州2022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docx
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专业名称.docx
附件6: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