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州党委对校园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教育”思想,主动履行校园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校园安全工作职责,学院于10月27日下午,在4教101阶梯教室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了再要求和再部署。学院党政班子、大理技师学院法制副院长、大理市公安局海东新区派出所所长刘硕同志、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队教员杨春霖同志出席,全体教职工参加会议。
会上,学院副院长徐峰同志报告学院校园安全情况,大理技师学院法制副院长、大理市公安局海东新区派出所所长刘硕同志,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队教员杨春霖同志对校园安全工作作了要求。
学院党委书记张银禄同志作了总结讲话。张银禄同志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加强安全管理作为学校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红线和底线意识;要严格按照省、州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坚持不懈地扎实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按州人社局和州教体局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学院实际、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科学性强的各项管理制度。学院领导要善于发现安全问题,要熟悉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防范常识,分管领导对学院安全工作要事必躬亲,亲自排查、亲自指导、亲自过问、亲自落实;要关注安全形势、关注安全问题,要善于迁移类比、举一反三、超前谋划。各位领导、老师都必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居安思危意识,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务必以今天的安全工作会议为契机,以高度的敏锐性和责任感,以更高、更强的安全意识,以务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铁的纪律,扎实有效的抓好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院安全和谐稳定!
张银禄同志强调,学院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优先、重在落实、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强化和落实安全责任,特别要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为零。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要严格追究责任,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视情况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安全工作不作为,或安全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也要追究所有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安全意识淡薄未及时果断处置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第一知情人的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倒查。严格实行“三个不放过”:不警示教育、不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不放过;对安全事故不调查清楚不放过;对安全事故责任人追究处理不到位不放过。
会议由学院党委专职副书记赵茂昌同志主持。
朱映 宋志军 报道 李作伟 编辑 审核 赵茂昌